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妊娠與血壓升高并存的一組疾病,發(fā)生率5%-12%。該組疾病包括妊娠期高血壓、子癇前期、子癇,以及慢性高血壓并發(fā)子癇前期和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壓,嚴重影響母嬰健康,是孕產婦和圍產兒病死率升高的主要原因。
該病變現為多臟器和系統(tǒng)的損害,比如腦、腎臟、肝臟、心血管、血液、內分泌及代謝、子宮胎盤血流灌注。
① 孕婦年齡≥40歲
? 孕早期收縮壓≥130mmHg或舒張壓≥80mmHg等
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分類與臨床表現見表:

② 生化指標:包括胎盤生長因子、胎盤蛋白13、可溶性內皮因子、可溶性酪氨酸激酶-1等。生化指標聯合高危因素,有一定的預測價值。
③ 子宮動脈多普勒血流檢測:妊娠20-24周進行,如子宮動脈搏動指數和阻力指數持續(xù)升高或出現子宮動脈舒張早期切跡等病理波形,有助于預測子癇前期的發(fā)生。
① 適當鍛煉。
③ 補鈣(低鈣攝入人群,建議每日口服1.5-2.0g)。④ 阿司匹林:抗凝治療,用法:可從妊娠11-13+6周,最晚不超過妊娠20周開始使用,每晚睡前口服至妊娠36周,或至終止妊娠前5-10日停用。治療:控制病情、延長孕周、盡可能保障母兒安全。
治療原則:主要為降壓、解痙、鎮(zhèn)靜等,密切監(jiān)測母兒情況;適時終止妊娠。
1、終止時機:
① 妊娠期高血壓、子癇前期患者可期待治療至37周終止妊娠。② 重度子癇前期患者:妊娠﹤24周經治療病情不穩(wěn)定者建議終止妊娠;妊娠24-28周根據母兒情況及當地醫(yī)療條件和醫(yī)療水平決定是否期待治療;妊娠28-34周,若病情不穩(wěn)定,經積極治療24-48小時病情加重,促胎肺成熟后終止妊娠;若病情穩(wěn)定,可繼續(xù)期待治療,建議至早產兒救治能力較強醫(yī)療分娩;妊娠≥34周患者應考慮終止妊娠。如無產科剖宮產指征,原則上考慮陰道試產。但不能短時間內陰道分娩,病情可能加重,可放寬剖宮產指征。